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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强化“四举措”扎实推进“护学岗”建设

发布日期:2018-01-16 15: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利辛县公安局    阅读: 次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维护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切实保护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利辛县公安局积极部署,周密谋划,强化“四举措”,扎实推进“护学岗”建设,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及周边交通治安环境。

一、巩固警校共联机制落实。(一)是组织各校召开警民共联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任务;(二)是再次明确护学岗民警与校园工作职责,提高责任意识;(三)是节假日前夕,对“护学岗”工作进行日常督查考勤,要求护学岗民警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加强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疏导指挥,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二、严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一)是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设施排查治理,设置完善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努力解决群众接送学生儿童停车难问题;(二)是维护交通秩序。大队合理调配警力,针对本辖区各个不同学校的地理特点、学生出行、校车出行的特点,制定出大队“护学岗”的出勤方案,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控,突出重点、整治漏洞,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三)是整治违章车辆。针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交通拥堵多发点开展针对性整治,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违法载人、强行猛拐、违法占路等交通违法现象,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三、强化校车源头安全管理。(一)是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摸排,全面掌握校车数量、安全状况、运行管理、驾驶人管理等情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坚决杜绝车辆、驾驶人带病运行;(二)是强化校车标识设置,确保车辆规范运行。对校车及驾驶人实行“一车一档”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的设置,确保校车规范运行。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提升学生自我防护安全意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采取讲授交通安全课、开展主体班会、交通安全体验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密度、广度和深度,提高广大学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邀请家长配合开展安全教育。要求每位家长配合交警部门和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教育自己孩子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非法营运客车和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三)是强化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组织召集辖区所有的校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与所有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夯实驾驶人交通安全防线,确保车辆遵章守法,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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