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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办法

[留言] 马航燕:2017/11/22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住房供应保障 (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请问我们县目前对转业后无住房的本县军队转业干部有什么具体办法?
[回复]  热线办 : 2017/12/13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反映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办法》目前县房产部门还没有接到过此件。
根据《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利政办〔2017〕23号)规定,我县公租房申请对象和标准分为为城市规划区内年满18周岁,住房、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该实施细则在房产局网站有具体内容,网民也可直接拨打我们电话880321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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